由国宾馆受罚看法律平等
 
2008-07-24 08:23:01

  近日,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北京东城区法官持相关证件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前去强制执行,遭钓鱼台国宾馆传达室工作人员阻拦,拒放法官入内执行公务并拒绝转交法律文书。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,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  作为国宾馆,其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;同时,司法机构的强制执行依法具有保密性,不能打草惊蛇,为解决这一矛盾,双方应加强沟通。

  近年来,政府部门管理的生活区甚至办公区及其周边,利用空余房地产对外经营招租,在许多地方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。一些商家看中的就是政府大院的公信力,想办法隐身于内,“扯虎皮拉大旗”,“忽悠”生意伙伴和消费者。不仅如此,一旦违法行为败露,还可借用政府大院门卫制度严格等客观条件,作为金蝉脱壳之计抵挡一阵。

  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罚单,可谓是体现法律强势、“破解执行难”的一条根本之策。显而易见,政府大院在出租空余房地产时,必须加强管理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才可避免使其成为藏污纳垢之所。(摘自《黑龙江晨报》.21)

  

(责编:刘金兰 作者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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