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让“下课”的官员轻易“复课”
 
2008-07-21 08:50:16

 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处理瓮安“6•28”事件座谈会上强调:庸官、懒官、拿钱不干活的官,该下课的统统下课,决不姑息!

  笔者为此击掌喝彩,更希望各地如此效法。但深思之余,也不乏担忧:这些官员“下课”之后,会不会在某个时候,又莫名其妙地悄然“复课”?

  并非没有先例。据新华社4月15日报道,2007年7月,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3个月的段春霞,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,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。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,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,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。但段春霞撤职还不到一年,并且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,突然于2008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。无独有偶。《新京报》报道,因重庆“彭水诗案”于2006年12月被免职的原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,事过两个月,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。免职的官员,反而官升一级,让关注此案的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
  诸如此类的“复课”,不得不让人警醒:庸官、懒官、拿钱不干活的官,因领导不力给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官,不仅必须“统统下课”,而且,不经过长期的严峻的考验,不经过痛彻的反思和磨炼,不经过人民群众的同意,绝不能轻易让他们“复课”。即使个别痛改前非,确有进步,确实能“复课”的,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。否则,一旦让他们轻易“复课”,轻则重蹈覆辙,重则变本加厉,后患无穷。(据《中国青年报》7.8张心灵/文)

  

(责编:刘金兰 作者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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